




從今年的中級大綱來看,《中級會計實務》歷史變動最小。
具體改動如下:
第三章:刪除“企業生產車間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計入管理費用”。
第五章:【例5-21】刪除了追溯調整的分錄,無實質性影響。
第六章: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中,變更日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,由“貸記或借記利潤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潤、盈余公積等科目”改成“調整期初留存收益”,無實質性影響。
第十五章:將抵銷處理中的“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——壞賬準備”更正為“應收賬款——壞賬準備”
第十七章:對【例17-5】、【例17-6】中的錯誤數據進行了更正。
幾乎沒什么變動,只是一些細節的調整,可以說對于今年備考的考生是非常有利的。



從整體上看,2021年《中級經濟法》教材變動較大,尤其是第四章證券法部分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,都是根據新法進行調整的。
具體改動如下:
第四章:根據新修訂的《證券法》的內容進行調整,保險法和票據法主要是表述性調整。主要是針對創業板試行注冊制,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條件等依照新法進行調整;新增“科創板、創業板上市公司配股與增發的條件”、“創業板股票發行程序”;刪除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中“信用評級達到AAA”這一點;票據法部分個別表述進行調整。
第五章:整章內容根據《民法典》進行調整。新增“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”、“解除權的行使及其效力”。
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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