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第一天,國家稅務總局就傳來了好消息!總局一次性公布多項利好政策,大大減輕財務人員的工作量。
再不看真的虧大了!會計人抓緊時間學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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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總將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
發票丟失,無需登報聲明!
2019年7月23日上午,國家稅務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,重點介紹上半年稅務部門落實減稅降費、組織稅收收入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等有關情況。
稅務總局新聞發布會現場發布會內容節選:
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資料報送負擔,繼2018年底以來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后,近期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。
其中,有5項屬于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,如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等;其余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,如個人身份證明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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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盤鎖死網上即可解鎖!
會計不用跑來跑去了!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文件指出:
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,可網上申請解鎖,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,排除風險后及時解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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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!
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。稅務總局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申報表,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,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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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
企業注銷流再簡化!
為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,改善稅收營商環境。
根據《全國稅務系統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五年工作方案(2018年-2022年)》(稅總發〔2018〕199號),在落實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》(稅總發〔2018〕149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的基礎上,現就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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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進一步擴大即辦范圍
(一)符合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,即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,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,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。
(二)符合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,即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的納稅人,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,資料齊全的,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;資料不齊的,可采取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,在其作出承諾后,即時出具清稅文書。
(三)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,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,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,按照有關規定核銷“死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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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進一步簡化稅務注銷前業務辦理流程
(一)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,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,補辦納稅申報手續。符合以下情形的,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《批量零申報確認表》,經納稅人確認后,進行批量處理:1.非正常狀態期間增值稅、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;2.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,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。
(二)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,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“委托扣款協議書”申請。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,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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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進一步減少證件、資料報送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,免予提供以下證件、資料:
(一)《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、《臨時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和《發票領用簿》;
(二)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(復印件);
(三)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(復印件);
(四)項目完工證明、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(復印件)。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,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重要舉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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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,抓好落實,并嚴格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辦理相關事項。
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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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
也取消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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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9年6月1日起,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,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。
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,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,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。